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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 知 书
张淑萍:
本行政机关对你在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西里16号楼南侧东起第一间的建筑物进行现场检查、勘验。经查:该建筑物东西长边长4米,东西短边长2米,南北长8米,高3米,建筑面积24平方米,结构为砖混结构。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文件,违反了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属于违法建设。
请你(单位)在收到本《告知书》之日起三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,接受调查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你(单位)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逾期不主张权利的,本行政机关将依据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,报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,予以强制拆除。
违法建设是个人的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、相关审批文件到我单位接受调查。违法建设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(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)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(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),被委托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)等证明材料和相关审批文件到我单位接受调查。
地 址: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西路7-2号A502室
联系人:楚文煜、徐宗强
电 话:67104493
2018年1月15日